日前,当河南淮滨县原造纸厂数百名工人领到厂方补发的工资后,无不热泪盈眶,感激万分:“俺们下岗工人还能得到这笔钱,多亏了县法院的法官们……”
拥有398名工人的淮滨县造纸厂,是一家县属集体企业。在造纸市场的竞争中,因经营管理不善,从建厂之初便负债经营,加之淮河流域治污等诸多因素,该厂于1993年被迫关闭停产。前不久,债台高筑的淮滨县造纸厂只得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还债。随着企业破产,致使拖欠工人的工资、药费也就成了难以兑付的“白条”。
1998年3月19日,淮滨县法院在审结该厂破产案后,并没有“收兵回营”,而是把关切的目光投向这家经济窘迫的企业,下岗职工的困难,更是牵动了院党组一班人的心。他们认为,审理破产企业,既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,服务大局,也要适时处理新情况,更要考虑到破产企业工人的实际困难。于是,院党组作出决定:将审理此案本应列入法院诉讼费用收入的部分设备处理款206380元转入该厂清算组,以补发厂方拖欠398人的部分工资及药费。